文章來源:法規局 發布時間:2023-09-28
上海市國資委近日出臺《監管企業案件糾紛和解調解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操作指引》)。《操作指引》由上海市國資委牽頭,企業法律糾紛研究委員會和市律協調解業務研究委員會相關專家聯合起草。在起草過程中,充分征求了上海市人大、上海市高院、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及法律顧問的意見。
《操作指引》分為十章共五十五條,包括總則、基本原則、范圍與職責、調解前的準備、調解中的程序、調解后的執行、和解、中介機構管理、保障和獎懲及附則。《操作指引》結合上海企業實際,突出以下特色:一是在調解決策方面,提出分層分類管理。列出適合調解的案件和不宜調解的案件。同時,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制訂分層決策的案件和解調解程序。二是在解決上海市國資系統內部糾紛方面,提出調解優先原則。三是在決策依據方面,提出引入第三方評估。企業可聘請第三方法律服務機構或專家對于案件以及和解、調解方案進行評估并將其意見作為參考。四是在保障獎懲方面,提出免責激勵機制。鼓勵企業將和解、調解作為爭議解決優先途徑。對相關人員在和解、調解過程中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的,即使和解調解的效果未達預期,亦不追究企業及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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