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中國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2-04-20
中國建筑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建筑)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的重要論述,在深入實施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過程中,持續完善權責法定、權責透明、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推動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自2009年整體上市后,連續10年入選上交所“公司治理板塊”,成為上證公司治理指數樣本股。2021年,中國建筑新簽合同額3.53萬億元,實現營收1.87萬億元,利潤總額突破千億元大關。
明確法定權責,抓好三個治理主體建設
一是深入推進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修訂公司章程、黨組工作規則等基本制度,厘清黨組與董事會、經理層權責邊界,切實防范前置不充分和前置泛化問題。建立上下貫通的規則框架,各級黨組織靠前就位,統籌本單位公司治理機制建設,推動各治理主體權責清單在決策事項、決策額度、決策程序等方面閉合交圈、無縫銜接。審定36家子企業黨組織工作規則及清單,“一企一策”提出400余條修訂建議,各級黨組織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將改革要求縱貫到底。二是著力推動董事會規范運作。修訂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切實提高議案醞釀和會議決策質量。規范子企業董事會運行,編制《子企業董事會工作規則》,指導子企業完成董事會議事規則及權責清單修訂,嚴格執行“全體董事和全體外部董事雙過半出席”等要求,推動董事會運作更加專業盡責、規范高效。統籌子企業特點、外部董事專長,對外部董事實行4人編組,每組任職不超過3家,針對性開展小組制委派,強化董事會運作的經驗集成和外部董事履職的交流互鑒。加強外部董事的制度建設,出臺外部董事履職保障系列制度,為外部董事履職創造良好條件。強化董事會服務保障體系建設,集團總部和58家“應建”子企業董事會秘書、董事會辦公室已全部配齊。三是充分保障經理層行權履職。制定董事會授權管理辦法,強化與“前置事項清單”的有效協同,推動授權事項更加科學合理。修訂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及權責清單,2021年集團召開總經理辦公會30次,審議議案296項,其中授權決策議案占比42%。落實經理層向董事會報告機制,董事會聽取并審議總經理年度及年中工作報告,總經理每半年向董事會報告授權行權情況。
強化協調運轉,抓好三個關鍵環節完善
一是落實黨組織前置研究討論程序。嚴格落實黨組織對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前置研究討論程序,推動更加聚焦“四個是否”。強化黨組織前置研究討論與董事會審議決策的有序銜接,建立黨組織成員與董事會成員的會前溝通機制,確保董事會在決策中充分理解黨組織意圖。集團黨組2021年全年召開黨組會46次,審議議案265項,其中前置研究事項占比16.2%。二是暢通多維度決策前溝通網絡。健全會前溝通機制,規范召開專門委員會,視需要召開外部董事專題溝通會,由責任部門就議案事項進行專項匯報并接受問詢。建立定期匯報機制,全年召開9次經理層專題匯報會,反饋5份管理建議書23條意見,外部董事召集人與董事長、總經理定期交換意見。完善專題調研機制,組織開展外部董事專題調研,探索大規模集體調研及小規模“結對子”調研相結合,推動外部董事多渠道深入了解公司實際情況。三是健全多層次授權管理體系。推動母子公司差異化授放權6大類30項(含股權收購、項目投資等),對公司治理成效好、經營業績優的子企業加大授放權力度,更多通過董事表達股東意志,推動子企業自主經營決策。深化落實子企業董事會職權,出臺落實子企業董事會職權工作方案及操作指引,堅持“分類實施、分步推進、分級落實、鼓勵探索”,在重要子企業及改革專項工程企業中先行實施。加大董事會對經理層授權,對每類可授權決策事項注重授權平衡,既有效發揮經理層功能作用,避免授權不足導致履職空間過小;又確保董事會保留適宜決策權限,避免授權過度導致相關責任缺位。
錨定治理成效,抓好三個核心要素落實
一是把握改革推進的章法節奏。堅持循序漸進,按照從平滑進入合規運行,到信息對稱提高管控效能,再到精準授權賦能子企業三個階段推進。強化宣貫引導,通過專題培訓、集體學習、點對點溝通等方式,指導子企業積極適應董事會改革后的新變化,創新實踐推進公司治理制度持續迭代升級。注重總體統籌、因企施策,出臺《子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管理辦法》,明確各類型企業公司治理的結構設置及運行安排。二是緊盯落地見效的關鍵少數。增強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多重身份意識,特別是注重厘清黨組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在不同治理主體中的角色定位,確保公司治理機制運行效能。加強外部董事履職指導,新設外部董事管理部,配置專職履職聯絡員,發布《外部董事履職指引清單》,開展外部董事“任前集訓”和“一對一交底”,每月舉辦1期外部董事沙龍、每季度召開1期外部董事座談會、每半年舉辦1期董事及董事會秘書培訓班、每年度開展1次述職評價。三是涵養公司治理的文化氛圍。凝聚有效共識,集團黨組成員與子企業主要負責人逐一溝通,通過細致交底和談心談話,認清底層邏輯,理清改革機理,廓清思想障礙。倡導和而不同,既對董事會進行統一評價,增強外部董事作為董事會成員的責任心,又對外部董事進行差異評價,確保外部董事保持獨立性。突出示范引領,3家單位入選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示范企業,增樹7家單位為中建集團公司治理標桿企業,積極創新實踐,加速經驗集成,推動企業治理水平顯著提升、改革發展活力顯著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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