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產權局 發布時間:2019-11-12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對利用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1999年9月,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要采取多種措施,包括變現部分國有資產、合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開拓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渠道,充實社保基金。”此后,《國務院關于印發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1〕22號,以下簡稱22號文件)、《財政部 國資委 證監會 社保基金會關于印發〈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的通知》(財企〔2009〕94號,以下簡稱94號文件)陸續印發,統籌考慮我國資本市場穩定需要,實施境內外上市公司國有股轉(減)持政策,將部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通過轉(減)持或變現資金充實社保基金。
2017年11月,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關于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49號,以下簡稱49號文件)印發,根據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發展需要,對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進行了調整,劃轉對象明確為:“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劃轉企業集團股權;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緊推進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劃轉企業集團股權;同時,探索劃轉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業集團所屬一級子公司股權”。49號文件同時規定,22號文件和94號文件等現行國有股權轉(減)持政策自49號文件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
國有資本已對充實壯大社保基金提供了有力支撐。據統計,截至2017年末,通過國有股轉(減)持共籌集社保基金2827.75億元,占社保基金財政性撥入資金的32.96%。49號文件印發后,國資委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迅速行動,已完成兩批共18家中央企業股權劃轉工作,根據劃轉時點財務決算數據,18家劃轉企業劃轉國有資本750億元。
目前,根據49號文件“分批劃轉”等相關規定,國資委正在抓緊研究啟動第三批國有股權劃轉工作,加大力度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同時,堅定不移深化國資國企改革,著力提高國有資本回報,使全國人民共享國有企業發展成果,增進民生福祉。